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法規文 號:遼財稅字[1995]467號頒發日期:1996-05-31
地 區:遼寧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地稅局沈陽、大連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26號《關于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軍工企業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F結合我省實際,具體補充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經請示財政部,軍品銷售額是指直接用于軍隊的軍事裝備的產品銷售額,其他用途的銷售均不構成軍品銷售額。
二、文中第一條規定的免稅范圍的各項用地,應由主管稅務部門重新測量核定。
三、對文中第二條所指軍品、民品銷售額,企業要單獨核算,對沒有單獨核算又不能準確提供軍品、民品銷售額的企業,不予減征土地使用稅。
四、對軍工企業所屬生產民品的企業、車間,無論是否獨立核算,其銷售額均應包括在文中第二條所指的銷售總額中計算減征稅額。
五、軍工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每年應由企業提出申請,提供有關資料,報主管地稅部門審核,由市地方稅務局商同級財政部門核批,并分別報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備案。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