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1996-06-26
地 區:遼寧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稅務局,沈陽市財政局:
為了全面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年度耕地占用稅任務完成情況,現將《耕地占用稅考核結算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市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耕地占用稅考核結算辦法。
耕地占用考核結算辦法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掌握稅源基礎,考核耕地占用稅完成情況,保證稅收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計稅依據的核定。計稅依據是稅源的基礎,具體由以下三方面組成:
一、全年實際批準占用的耕地數,是指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年度實際批準的非農業生產建設占用耕地。
二、占用非耕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建設按照規定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計稅土地。
三、年度12月份批地而未來得及征收轉作下年征收的耕地和計稅土地。
年度耕地占用稅計稅面積=本年實際批準占用耕地數+本年占用非耕地應稅土地+結轉上年12月份批地一本年12月份批地。
第三條 適用稅率的核定。適用稅率根據結算、考核的需要分列核定。
一、國家、集體、三資企業和其他項目占地,按省核定給各市的平均稅率計算征收或減免。
二、農民建房占地按財政部政策規定的稅率執行。
各地年度實際執行的平均稅率若低于上述的稅率,省按高限進考核、結算。
第四條 減免的核定。耕地占用稅的減免是指財政部及省規定的政策性減免,超出其政策性減免范圍的不在核定的減免范圍之列。
第五條 計算方法
一、減免因素的確定
1、農民建房按政策規定減半征收的減收稅額=(農民建房占用耕地面積×平均稅率)÷2;
2、公路建設減收稅稅=公路建設占地面積×(平均稅率-公路建設實際執行的稅率);
3、按政策規定減征或免征的稅額。
二、稅額的計算
1、計征稅額=年度耕地占用稅計稅面積×平均稅額
;2、應征稅額=計征稅額-(農民建房減收稅額+公路建設減收稅額+政策性減免);
3、實征稅額地額=應征稅額;
4、入庫稅額=實征稅額×(1-0、05);
5、尾欠稅額=應征稅額-實征稅額;
第六條 報送結算資料
一、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年度實際批準占用的耕地數。國家、集體、農民建房分別填寫,并加蓋土地管理部門和征管機關的公章。
二、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全年批準占用的非耕地應科土地。國家、集體、農民建設建房分別填報,并加蓋土地管理部門和征管部門機關的公章。
三、按政策規定的減免稅項目3畝(含3畝)以上的土地批件,減免審批手續(復印件)。
四、公路建設3畝(含3畝)以上的土地批件。
上報的結算資料加與上述規定不符合或數字上下不一致的,需經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證明,由省核定的數據為準進行考核、結算。
第七條 結算資料需在年度決算前10日報送省局。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