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日期:1996-01-16
地 區:遼寧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沈陽分局、大連分局、稽查分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規范和完善總機構管理費審批制度,現將《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1、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實施意見
2、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表(略)
3、總機構所屬企業管理費分配明細表(略)
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天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77號)精神,結合稅收管理權限劃分原則,現對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范圍
凡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綜合管理職能,并且為其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提供管理服務又無固定經營收入來源的經營管理與控制中心機構(以下簡稱總機構),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下屬分權機構和企業提?。ǚ謹偅┛倷C構管理費。具有多級管理機構的企業,可分層次計提總機構管理費。
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不得計得總機構管理費。
二、審批總機構管理費的原則
審批總機構管理費要堅持可能與需要、節約與合理的原則。確定機構管理費的提取水平要考慮兩個因素。
(一)要能夠滿足總機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所必要的經費支出;
(二)要本著節約、合理的精神,并考慮分攤企業的隨承受能力,確定管理費的支出。
年度管理費的提取一般可以上年實際發生的管理費合理支出數額為基數,并考慮當年費用增減因素合理確定。
三、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方式
針對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管理費的提取方式可從以下兩種形式中選擇一種:
(一)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其中,工業企業可按商品銷售收入的1%以內提?。簧唐妨魍ㄆ髽I可按商品銷售收入凈額的0.5%以內提?。宦糜渭帮嬍撤掌髽I可按營業收入的0.5%以內提?。恍蘩硇夼淦髽I可按營業收入的2%以內提取。
(二)按確定的合理數額分攤到各企業
無論采取比例提取還是定額提取,都必須實行總額控制。
提取方式一經選擇后不應變動。如果企業申請改變原有的提取方式,則必須提供詳細的說明報告,送交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經同意后方可變更。
四、總機構管理費的審批權限
管理費的提取,必須經過地稅機關的審核批準。在我省的總機構,若所屬企業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管理費的提取比例或數額,須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經總局授權的,由省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若所屬企業是跨市的,為利于管理,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比例或數額由省局審批。省直總機構的管理費提取比例或數額由省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其他總機構的管理費提取比例或數額一律由所在市的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
五、總機構管理費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提取管理費的總機構應在每年1月底以前填報《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表》、《總機構所屬企業管理費分配明細表》,并提供總機構上年分項管理費收支決算表、分項費用增減情況和有關財務報表等詳細資料,向主管地稅機關呈報審批??倷C構不能提供相關詳細資料的,主管地稅機關不予受理審批當年管理費事宜。
(二)主管地稅機關收到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申請后,在30日內,按審批權限由主管業務部門審核,在《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表》、《總機構所屬企業管理費分配明細表》規定欄中簽署意見,經主管局長簽定并加蓋公章后,回執總機構。同時抄送有關地區的地方稅務機關和總機構各所屬企業。
六、總機構管理費的支出范圍
總機構管理費的支出范圍應嚴格限定在總機構所發生的與其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其列支和扣除應按照稅收法規、財務制度規定的標準執行,與經營管理無關的費用,如資本性支出、非工資獎勵性支出,不得列支扣除。
七、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日常管理與檢查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總機構管理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年度終了后,結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將其納入重點稽核范圍。
1、凡提取管理費的總機構,必須建立健全會計核算手續,單獨核算。在季后20日和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季度經費收支情況表和年度決算報表。
2、按比例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必須同時實行總額控制,在總額以內的,可以據實使用,超過總額的,應調整計算征收所得稅。
3、總機構當年提取的管理費有結余的,應按規定征收所得稅,稅年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或經主管地稅機關核準,全部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并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的提取比例或金額。
4、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由稅務部門審定的管理費匯集范圍、金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征收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