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遼地稅財[1998]60號頒發日期:1997-05-01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各分局:
最近,有些地區反映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業務問題,要求省局予明確,經全省業務工作會議討倫,現明確如下:
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業網點如何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土地增值稅開征以來,各地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個開發項目內既建造商品住宅又建造商業網點,如何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掌握不夠統一,要求省局明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48號“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師范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個開發項目內既建造商品住宅又建造商業網點等商品房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關于納稅人由于搬遷自行遷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稅問題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皳魇蟹从?,對這條規定不好掌握。為了規范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工作,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搬遷而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并提供國家計劃部批準的建設項目文件或政府限期搬遷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報經省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后,方可免征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