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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稅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房產稅
文      號:蕪地稅函[2004]181號
頒發日期:2003-09-13
地   區:安徽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現將省地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稅[2004]36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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