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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稅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文      號:蕪地稅函[2005]15號
頒發日期:2004-02-28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現將省地稅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稅[2004]15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稅源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好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兩稅")稅源數據庫的更新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稅源數據庫的更新維護工作,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各稅結算和所得稅匯算的有利時機,加大轄區內"兩稅"稅源戶的檢查力度,摸清"兩稅"稅源變化情況,及時在AHTAX2000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管理與分析軟件中更新稅源數據。同時要加強稅源的動態管理,并將稅源管理與組織收入有機地結合起來,切實提高本轄區土地使用稅的稅源控管能力和征管水平。

    二、認真清理、進一步規范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規范減免稅的審批工作,尤其是對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強土地使用稅的征管。從2005年1月1日起,對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除經政府批準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用地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外,其余用地一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要加強對享受減免稅單位的要跟蹤檢查,發現違規騙稅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不但取消其減免稅資格,而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追繳減免的稅款,并進行相應處罰。

    三、強化房開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預征和已完工項目稅收的結算工作。各單位要對轄區內房開企業加大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力度,確保房開企業應稅收入嚴格按照市局規定的預征率預征到位;同時要加強房開企業已完工項目土地增值稅的結算工作。各單位在日常征管過程中要注意收集轄區房開企業的相關信息,及時掌握企業的銷售及竣工決算情況,對房開企業所開發的商品房銷售率達到80%(含80%)以上的要及時督促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的結算手續,結算的相關要求按照蕪地稅[2002]265號文執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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