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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金融機構加強中小工業企業資金投放考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其他金融法規
文      號:銅政辦[2005]75號
頒發日期:2004-12-11
地   區:安徽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金融機構加強中小工業企業資金投放考核獎勵暫行辦法》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關于金融機構加強中小工業企業資金投放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工業企業、尤其是小型民營企業的貸款力度,不斷改善金融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工商銀行銅陵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銅陵分行、中國銀行銅陵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銅陵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銅陵市分行、銅陵市城市信用社、銅陵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銅陵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是上述各金融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及信貸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工業企業,指根據由原國家經貿委、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統計局四部委2003年3月頒布的《中小企業劃分暫行規定》,我市境內除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銅陵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銅陵華源麻業有限公司、中國南車集團銅陵車輛廠以外的各類工業企業。新成立公司繼續按《中小企業劃分暫行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余額,指本外幣貸款余額及信用證余額。

    第六條  本年度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余額比上年增長10%,且根據皖銀發[2005]125號文,在每年新增建立金融業務關系的中小企業中,工業企業不少于50%.在此前提下,方可參加考核獎勵。

    第七條  對金融機構考核暫實行百分制考核(詳見附件),總得分居前四位的金融機構,分別獎勵人民幣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

    第八條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長為組長,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銅陵中支、市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負責每年一度的考核獎勵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局。

    第九條  適用于本辦法的各金融機構,每季度向人行銅陵中支及市銀監分局報送涉及考核指標的相關材料,并同時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考核數據由人行銅陵中支會同市銀監分局提供,并對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考核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結論提交領導小組。一經發現作假,取消獎勵資格。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根據各項指標情況,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獎勵資金從相關資金中列支。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元月1日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授權市中小企業局會同人行銅陵中支、市銀監分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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