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文 號:滬財會[2006]31號頒發日期:2005-07-30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縣財政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公開選聘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的通知》(財辦會〔2006〕6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根據文件要求,認真做好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并于2006年7月10日前將具備條件的人員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
(聯系人:童量;聯系電話:54679568×16046)
上海市財政局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關于公開選聘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的通知
財辦會[20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我部擬成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為研究制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提供咨詢服務。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主席由我部領導擔任,副主席由國資委、證監會領導同志擔任。為了進一步落實科學民主決策精神,切實提高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特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一批有志為推進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控制體系建設貢獻力量的咨詢專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咨詢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主要權利。
1.參加咨詢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參加內部控制國際、國內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就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制定與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向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意見和建議;
4.優先承擔有關內部控制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5.優先獲得有關研究資料和動態信息。
(二)主要義務。
1.按時參加咨詢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有關工作會議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組織的內部控制國際、國內研討會等各項活動;
2.按時完成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交辦的工作任務;
3.按時完成所承擔內部控制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質量研究報告;
4.對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提出咨詢的問題及時發表意見,并定期反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研究和實施中的有關情況;
5.按照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要求承擔保密義務。
二、聘任條件
1.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備豐富的財務、會計、風險管理和經濟管理經驗,具有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在本單位擔任中層以上負責人,主持設計、實施過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2.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人員,應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并具有從事內部控制咨詢服務業務5年以上的經驗。
3.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員,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并在內部控制領域有研究特長和較豐富的研究成果。
4.有關監管部門的人員,應具有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財務會計相關規章制度的豐富經驗,在本單位擔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已擔任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的,不能申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
三、選聘程序
(一)有意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申請者,請按要求如實填寫《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申報表》(見附件),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在《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申報表》中指定位置簽署意見并蓋章后,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職稱、學位、執業資格等證書復印件,以及相關專業勝任能力證明材料等,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或中央有關主管部門。
(二)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對申請者條件進行復核,并提出初審意見,于7月25日前將材料報我部會計司。原則上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的申請人數不超過4人(中央管理企業申請者除外),且要充分考慮不同性質單位人員的構成比例。
(三)財政部審定。我部將依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嚴格審查,擇優聘任。對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由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秘書處(財政部會計司)頒發聘書。聘期初定為兩年,可續聘。
聯系人:王宏 王晶
聯系電話:010--68553032 010--68552552 010--68552550(傳真)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會計司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820
電子郵件:hongwang@mof.gov.cn wangj i ng@casc.gov.cn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申報表(略)
財政部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