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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云財稅[2006]7號頒發日期:2005-02-24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州、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省地稅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鉬礦石等品目資源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8號)轉發給你們,我省鉬礦石的資源稅暫按五等稅額標準4元/噸計算征收。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