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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稅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蕪地稅函[2005]233號
頒發日期:2004-12-30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現將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地稅[2005]14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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