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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馬地稅[2006]33號頒發日期:2005-04-03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當涂縣地方稅務局、市區各分局(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鉬礦石等品目資源稅政策的通知》(皖地稅[2006]8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