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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劃入市區范圍內的土地適用土地使用稅 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蕪地稅函[2006]23號
頒發日期:2005-04-06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行政區劃的通知》(蕪政秘〔2006〕7號)精神,結合我市市區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劃分情況,從2006年1月1日起,原蕪湖縣火龍崗鎮、清水鎮、荊山鎮和原繁昌縣三山鎮、峨橋鎮劃入市區范圍內的土地,以沿蕪南路(北至回然園)、蕪屯路(西至永安橋)、蕪繁路(北至漳河)道路兩側的土地,以及上述五鎮鎮政府所在地的土地暫定為四等土地,適用等級稅額為2元/平方米。劃入市區范圍內的其他土地暫定為五等土地,適用等級稅額為1元/平方米。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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