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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稅局關于社會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經濟適用房納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津地稅地[2006]6號
頒發日期:2005-02-24
地   區:天津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市地稅系統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規定,為簡化征管手續,經研究決定,對我市按符合關于經濟適用房建設規定,建造出售的社會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經濟適用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完工并全部銷售,且通過會計資料準確清算,其增值額不符合《條例》第八條免稅規定的,不考慮房屋性質,都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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