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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遼財稅[2008]114號
頒發日期:2007-04-05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省直屬機構:東奧會計在線東奧會計在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76號)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我省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以縣級行政區域單位,按《遼寧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附后)核定的稅額標準執行。

    對沒有耕地而未核定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城市行政區,如果行政區劃重新調整后擁有耕地的,其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耕地原所屬行政區域適用稅額的標準執行。

    對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所在行政區適用稅額并提高50%的標準執行。

    三、民族自治區(民族鄉)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邊遠貧困山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到縣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減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稅手續。

    四、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納稅信息傳遞和提供納稅資料等方面,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

遼寧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

單位:平方米

行政單位
  
適用稅額
  
沈陽市
  
蘇家屯區33元;東陵區、大東區、于洪區35元;新城子區、遼中縣28元;新民市21元;康平縣、法庫縣20元。
  
大連市
  
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h40元;金州區35元;普蘭店市28元;瓦房店市30元;莊河市25元。
  
鞍山市
  
鐵東區、立山區、千山區35元;臺安縣、岫巖縣25元;海城市30元。
  
撫順市
  
新撫區、東洲區、望花區、順城區、撫順縣、新賓縣、淅原縣35元。
  
本溪市
  
平山嶇、溪湖區、明山區、南芬區、本溪縣、桓仁縣30元。
  
丹東市
  
元寶區、振興區、振安區、東港市30元;鳳城市、寬甸縣27元。
  
錦州市
  
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30元;凌海市、北寧市、黑山縣28元;義縣25元。
  
營口市
  
鲅魚圈區、大石橋市、蓋州市35元;老邊區30元。
  
阜新市
  
清河門區、細河區、阜蒙縣、彰武縣20元。
  
遼陽市
  
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遼陽縣、燈塔市28元。
  
鐵嶺市
  
銀州區、清河區、調兵山市25元;西豐縣、開原市21元;鐵嶺縣、昌圖縣20元。
  
朝陽市
  
龍城區、雙塔區25元;朝陽縣、建平縣、凌泉市、喀左縣、北票市20元。
  
盤錦市
  
雙臺子區、興隆臺區、大洼縣、盤山縣28元。
  
葫蘆島市
  
連山嶇、龍港區、南票區30元;綏中縣、興城市28元;建昌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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