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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滬國稅計[2008]29號頒發日期:2007-07-27 地 區:上海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現將《關于納稅人選擇納稅繳款銀行賬戶的通告》印發給你們,請在辦稅服務廳等公共場所張貼,并及時與原對口“納稅專戶”開戶銀行聯系,方便納稅人辦理變更賬戶性質業務。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