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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大地稅函[2008]107號
頒發日期:2007-07-25
地   區:遼寧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做好我市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現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近年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非農業生產建設占用耕地越來越多,耕地資源大幅度減少,糧食生產形式非常嚴峻。為了加大耕地保護力度,2006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了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的要求。同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再次提出要提高耕地占用稅征收標準,進一步通過稅收手段調節非農業生產建設占用耕地,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發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條例的修訂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切實加強稅收宏觀調控作用的需要。各基層局要高度認識貫徹落實新修訂條例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籌劃,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確保新的耕地占用稅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二、加大宣傳,搞好培訓

    新條例對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減免政策、征收標準等作了較大調整,相關政策也隨之發生很大變化,加之今年是正式實施的第一年,各基層局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新舊條例的政策銜接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途徑宣傳解釋新條例,讓廣大納稅人了解新舊條例的政策變化,為政策的調整和落實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廣大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要及時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宣傳、介紹耕地占用稅政策和相關征管規定,保證部門配合順暢有序。

    各基層局相關工作人員要盡快熟悉新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內容,準確掌握相關政策規定。各基層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深入搞好耕地占用稅的業務培訓工作。鑒于耕地占用稅應征稅款大幅增加,工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各基層局要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實際,開展調研,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確保新條例的貫徹落實。

    三、抓住契機,強化征管

    新條例提高了耕地占用稅的定額標準,將原定額標準的上、下限均提高5倍左右,同時,為了重點保護基本農田,新條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的加征適用稅額的50%.除此之外,新條例還在統一內、外資企業耕地占用稅稅收負擔的基礎上,從嚴規定了減免稅項目,取消了對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占地等免稅規定。

    各基層局要充分掌握新舊條例的異同點,以貫徹落實新條例為契機,嚴格執行耕地占用稅政策,強化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要嚴格按照我市新耕地占用稅定額標準征稅。要準確掌握本地區外資企業占地情況,按照相關政策征收耕地占用稅。要嚴格按照新條例規定減免耕地占用稅,禁止隨意擴大減免范圍。要采取有效方法,避免地方政府亂開減免口子。

    從今年開始,耕地占用稅工作將由委托代征改為直接征收。為保證2008年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的盡快開展,進一步強化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各基層局要抓緊調查耕地占用稅稅源,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對2008年上半年已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按照省局要求暫緩征收的耕地占用稅稅款,要及時清繳入庫。同時,要積極做好以前年度耕地占用稅欠稅的清理工作,對屬于2008年以前的欠稅及未批先占的納稅人,要及時清理、催繳。

    四、加強配合,信息共享

    近年來,我市耕地占用稅一直委托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代征,雙方密切配合,從源頭上有效地控管了耕地占用稅稅源,保證了耕地占用稅的應征盡征。

    新條例實施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及省局的相關要求,根據我市非農業生產占用耕地的實際情況及我局的征管現狀,我局不再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改由各基層局直接征收耕地占用稅,將耕地占用稅征管納入到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之中。

    做好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關鍵有兩點:一是能否及時、全面地掌控耕地占用稅稅源;二是稅務機關與國土資源部門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的協同控管。目前,耕地占用稅大部分稅源信息需由國土部門提供,必須由國土部門定期提供耕地占用計劃、土地批件、違法占地等情況。為此,各基層局要繼續加強與國土資源部門的配合,主動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聯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因地制宜,建立涉稅信息共享與交換機制,充分利用國土資源部門的管理資料,發掘和掌握納稅信息,圓滿完成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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