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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石腦油消費稅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消費稅
文      號:豫國稅發[2008]125號
頒發日期:2007-06-27
地   區:河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省稅務干部學校,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石腦油消費稅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45號)轉發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行。省局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各主管稅務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對所轄從事石腦油生產或乙烯、芳烴類產品生產的企業進行調查走訪,將文件精神及時傳達到有關企業,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督促企業盡快到稅務機關提請備案。

    (二)了解企業對《石腦油使用管理證明單》的使用量(3年),于5月30日前上報省局,省局將根據上報情況安排印制。

    (三)對文件下發之前購、銷企業已發生的業務,主管稅務機關要督促企業盡快按本辦法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二、各地在具體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流轉稅管理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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