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遼財稅[2008]134號
頒發日期:2007-04-10
地   區:遼寧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省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件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43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對國家未列舉名稱的我省鉛鋅礦石、銅礦石、巖金礦古和鎢礦石納稅人的單位稅額標準調整如下:

    一、鉛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13元。

    二、鉛礦石單位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6.5元。

    三、巖金礦石單位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2.6元。

    四、鎢礦石單位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9元。

    五、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