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文 號:贛國稅函[2008]103號頒發日期:2007-04-13
地 區:江西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全省統一核算總、分支機構稅收管理,促進企業依法規范納稅,構建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經研究,省局決定對全省統一核算總、分支機構2007年度增值稅、消費稅開展集中結算?,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算企業
(一)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銷售分公司。
(三)江西南華醫藥股份公司。
(四)南昌天河貿易連鎖有限公司。
(五)江西高速實業開發有限公司。
(六)省電力公司及所屬統一核算供電公司。
(七)江西銅業集團及所屬統一核算礦山。
(八)江西銅業公司及所屬統一核算冶煉廠和礦山。
(九)南昌卷煙總廠及所屬贛南卷煙廠、興國卷煙廠、井岡山卷煙廠、廣豐卷煙廠。
二、結算內容
(一)增值稅
1.總、分支機構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應稅收入情況。
2.總、分支機構進項稅額抵扣情況。
3.分支機構增值稅預征是否按照省局有關規定的預征率或分配比例征收。
4.總、分支機構結算稅款和預征稅款的核算情況和申報繳納情況。
5.省電力公司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政策執行情況。
(二)消費稅(卷煙)
1.總、分支機構卷煙產量和銷量情況。
2.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政策執行情況。
3.卷煙產品稅率執行情況。
4.外購和委托加工煙絲消費稅抵扣情況。
5.總、分支機構消費稅預征稅款和結算稅款核算情況和申報繳納情況。
三、結算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由省局統一組織、抽調人員開展結算工作。時間安排:四月份安排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銷售分公司、江西南華醫藥股份公司、南昌天河貿易連鎖有限公司、江西高速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的結算工作;五月份安排省電力公司及所屬供電公司和南昌卷煙總廠及所屬贛南卷煙廠、興國卷煙廠、井岡山卷煙廠、廣豐卷煙廠的結算工作;六月份安排江西銅業集團及所屬統一核算礦山、江西銅業公司及所屬統一核算冶煉廠和礦山的結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局在各設區市抽調若干名稅政管理人員,由市局稅政科負責人帶隊,選派業務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加。
(二)結算人員要熟悉了解結算企業的行業特點,掌握總、分支機構的財務核算知識和核算程序;結算中要及時發現問題、反映問題、記錄問題;結算結束后按時提交分戶結算報告和總、分支機構結算、預繳稅款情況。
(三)各被結算地國稅機關要積極做好協助配合工作,按結算要求,提供企業稅收征管資料,介紹企業基本情況和管理情況,與結算人員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四)省局將對本次結算工作進行總結,對結算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
具體實施方案,省局流轉稅處將另行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