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粵國稅函[2008]155號頒發日期:2007-05-01
地 區:廣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通知》中所列的申報表,由各市國稅局根據實際需要并按規定式樣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3《卷煙銷售明細表》電子表樣請自省局FTP服務器“/local/流轉稅處/消費稅/”下載)。
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省局流轉稅處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