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07-04-11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上海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為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作業行為,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見附件1),于月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請以Excel文件報送,并以“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XX年XX月--XX評級機構”為文件命名)。
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按業務屬地原則,將各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分別下發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據此核驗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報備材料,并充分發揮一線管理職能。
二、關于評級作業時間要求
(一)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15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45天。
(二)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20天。
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是指同一信用評級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其進場開展評級工作開始日與上次評級報告(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結束日之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關于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
主承銷商依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年第12號)對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作出判定,并出具被評企業是否為集團企業的說明文件,該文件須加蓋公章或經有權簽字人簽字。
信用評級機構在進場評級作業前向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中,除信用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憑證復印件、跟蹤評級安排材料外,還應包括上述說明文件。
請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于2008年3月31日前,將有權簽署上述說明文件的簽字人的姓名、職位、簽字樣本報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備案。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備案。
四、關于《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的報備要求
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應及時填寫《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見附件2),經加蓋公章后,隨評級報告向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缎庞迷u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應與工作底稿相關內容保持一致。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