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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消費稅文 號:京國稅函[2008]110號頒發日期:2007-03-20 地 區:北京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委托加工出口貨物消費稅退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5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