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文 號:大地稅函[2007]71號頒發日期:2006-05-29
地 區:遼寧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消費稅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7]8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對如何開展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信息的比對分析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兩稅信息比對內容
根據總局下傳的2006年分戶信息,信息中心和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已對“兩稅”分戶入庫信息、查補信息、退稅信息等進行分解比對,通過對入庫信息的初步篩選確定疑點納稅人23,949戶,其中雙定戶18,546戶,其他內資戶5,403戶。各基層局要結合1,307戶查補入庫信息和3,583戶退稅信息(具體信息到ftp財行處文件夾?城建稅?“兩稅信息比對”上調?。Τp定戶外的5,403戶疑點納稅人進行調查,核實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情況。
二、兩稅信息比對要求
(一)數據利用要求
各基層局要珍惜和利用“兩稅”信息資源,并做好數據的安全工作,嚴格控制數據使用范圍,不得將數據用于與工作無關的方面。
(二)政策依據要求
由于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的,因此要利用企業“兩稅”已入庫數據結合查補數據,查找城建稅適用稅率,核實應交城建稅。對于退稅數據,要調查企業退稅類型,如果屬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況的,應按照市財政局和我局聯合下發的《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大財法〔2005〕364號)規定,在退還增值稅時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三)工作方式要求
此次“兩稅”信息比對工作可采取納稅人自查補報與基層局分戶比對相結合的方式,各基層局應及時向納稅人宣傳,并確定自查補報期限,對于在規定時間內自查補報的企業只加收滯納金;超過規定時間由稅務機關查補稅款的企業應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
(四)時間要求
根據總局文件,自2007年3月起,總局對“兩稅”信息數據分季統計,按季下傳。市局將及時分解下傳數據,各基層局應每半年向市局報告一次比對分析的情況,包括信息比對成功率,查補稅款的情況(補稅額超過5,000元的要求附送補稅企業名單及金額),通過比對發現的問題,漏征漏管的原因等。上半年的比對分析情況于當年的9月20日前報送,全年的比對分析情況于次年4月15日前報送。此次對2006年數據的比對分析應于2007年5月30日前報告市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
各基層局在“兩稅”信息比對、分析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和信息中心聯系。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