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梅地稅發[2007]204號頒發日期:2006-09-10
地 區:廣東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各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直屬單位: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隨著近年來我市經濟發展,市民收入水平提高,推動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不斷升溫,我市各地原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已與實際不相適應。為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統一稅負,營造公平納稅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局要求,經市局調查測算,決定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調整,并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執行?,F將調整事項明確如下:
一、對各類房地產公司及單位、個人出售、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包括普通標準住宅,店鋪除外)及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調整為按1.5%的預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對各類房地產公司及單位、個人出售、轉讓店鋪取得的收入,調整為按3%的預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上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梅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