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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湘地稅發[2007]53號
頒發日期:2006-08-02
地   區:湖南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 ,省局直屬局、稽查局:

    現將《湖南省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湖南省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土地增值稅稅源管理,提高土地增值稅征管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制度的通知》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對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工作的領導,各級主管局長是該項工作的總責任人,稅政科長負責貫徹落實,并確定專人負責采集信息、編制臺賬、報送數據。

    第三條 建立全省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分級監控制度。省、市、縣地稅局要按各自統計口徑分別建立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數據庫。

    (一)省地稅局除負責監控在本省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務總局重點監控稅源戶外,要根據稅源情況確定不少于10戶的重點稅源戶進行監控;

    (二)市(州)地稅局除監控在本地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上級稅務機關重點監控稅源戶外,要設立不少于10戶的重點稅源戶進行監控;

    (三)縣(市)區地稅局除監控在本地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上級稅務機關重點監控稅源戶外,要根據實際稅源情況確定不少于轄區房地產開發項目50%的重點稅源戶進行監控。

    第四條 各縣(市)區地稅局要建立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臺賬。

    (一)土地受讓有關信息,包括土地坐落位置、取得價格、取得方式、用途、面積、容積率等(附件1a)。

    (二)房地產開發情況及相關信息,包括房地產項目名稱和位置、立項、用途、結構、開發面積、成本、費用、施工單位、建設施工進度、預計竣工時間、分期開發情況等(附件1b)。

    (三)房地產銷售信息、包括已銷售房地產的名稱、位置、結構、用途、面積、銷售收入、銷售費用、收款方式、收款時間等(附件1c)。

    (四)完稅信息,包括預征土地增值稅情況、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及相關稅種的完稅信息等(附件1c)。

    (五)有關購買方信息,包括購買房地產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聯系方式、購買的房號、面積、單價、總價等(附件1c)。

    第五條各縣(市)區地稅局要建立與房屋、土地、規劃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通過聯席會議、數據共享等形式,創新數據采集、轉換手段,及時獲取有關土地出讓、房地產立項、開發、預(銷)售等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按季(或半年)定期刷新數據庫的時間。

    第六條(一)各市、州地稅局要將在本地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務總局、省地稅局監控的重點稅源戶稅源信息(附件2)及監控情況(附件3)每半年向省地稅局上報一次。同時將市、州地稅局不少于10戶的重點稅源戶監控情況(附件4)每半年向省地稅局上報一次。上報內容為截至12月31日或6月30日的累計情況。上報方式除紙質件外,要求上報電子文檔,上報路徑為“FTP/CENTER/二處/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上報時間分別為每年的1月31日和7月31日。

    (二)各市、州地稅局對所轄縣(市)區局監控的重點稅源戶監控情況的報送,可參照前款要求自行確定。

    第七條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數據庫,探索并創新征管形式,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工作。同時,要將掌握的房地產銷售情況,用于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保有環節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的管理。

    第八條 各市、州地稅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工作流程。

    第九條 本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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