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大地稅函[2007]93號頒發日期:2006-06-30
地 區:遼寧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以下簡稱“187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工作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應由納稅人委托有主管部門批準資質的稅務中介機構進行,且該稅務中介機構必須是經過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年檢合格并公告的稅務中介機構。
稅務中介機構對清算項目的總體情況、不同用途的面積劃分情況、銷售收入、成本及費用等情況進行鑒證。稅務中介機構應按稅務機關制定的《大連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以下簡稱《鑒證報告》,格式見“附件”)范本對鑒證情況出具《鑒證報告》,供稅務機關參考,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查驗核實工作。
稅務機關在收取《鑒證報告》時,應認真核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并嚴格按照《鑒證報告》標準格式進行驗收。對《鑒證報告》內容不規范、審計事項情況不清楚的,應退回納稅人重新修改《鑒證報告》或補充資料,待補充完整后,重新辦理稅款清算手續。
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中,如發現中介機構違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出具虛假鑒證報告,造成納稅人少繳、未繳土地增值稅的,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外,還應對違紀單位進行通報,對被通報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在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時均不予認可。
各基層局稅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的管理。
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6]76號)規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相關規定,與187號文件相抵觸的,以187號文件及本通知為準。
附件:大連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