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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粵財法[2007]34號頒發日期:2006-04-19 地 區:廣東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慈局關于調整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7]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