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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粵財法[2007]34號
頒發日期:2006-04-19
地   區:廣東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慈局關于調整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7]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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