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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渝地稅發[2007]72號
頒發日期:2006-04-15
地   區:重慶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7]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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