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小企業會計文 號:粵地稅函[2007]88號頒發日期:2006-04-01
地 區:廣東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你局《關于收取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使用票據問題的請示》(佛地稅發〔2007〕20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爸行∑髽I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款項性質屬政府性基金,是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的市場開拓補貼,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收取的款項,與稅收沒有直接關系,不屬于上述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發票使用范圍。因此,你局對中小企業收取財政部門撥付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不應開具發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