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粵地稅發[2007]24號頒發日期:2006-02-28
地 區:廣東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省局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扎實穩妥地抓緊抓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土地增值稅是國家為了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促進房地產開發健康發展而開征的稅種。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既是土地增值稅日常征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強化稅收征管,切實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加強,必然觸及各方利益,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是近期社會關注的熱點。因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視,扎實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
二、結合實際,深入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區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各級地稅部門應以《通知》規定為契機,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各地應對房地產的開發成本、銷售價格進行調查測算,科學、合理地確定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并適時調整;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及時進行清算,各市地稅局可依據本《通知》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清算管理辦法,并報省局備案。
三、自行清算與重點清算相結合,著重抓好重點納稅戶和重點稅源的清算工作。對2007年2月1日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地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規定,自行清算,并將清算結果于2007年6月30日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時申報繳納應補稅款;各級地稅部門應在認真審核企業清算情況的基礎上,對重點納稅戶進行核查,查補稅款應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入庫。對2007年2月1日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嚴格按《通知》規定執行。
請各市局于2008年1月15日前將這次清算的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局(稅政一處)。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