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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頒發日期:2006-01-28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F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5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外部戰略投資者”,修改為:“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3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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