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頒發日期:2006-01-28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F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5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外部戰略投資者”,修改為:“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3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