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沈地稅發[2006]161號頒發日期:2005-10-22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財政局:
現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貫徹省政府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 資源稅適用稅額的意見》(遼地稅發〔2006〕8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部分礦產品資源稅政策調整領導小組”,由趙長義常務副市長掛帥,市長助理兼市財政局局長祁鳴同志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地稅局局長邱維林同志任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地稅局副局長郭保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財政、地稅主管處室的負責人組成,負責政策調整工作的具體協調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地稅局。
二、迅速行動,抓緊落實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按照文件要求,迅速行動、逐項落實,已形成了貫徹落實意見。市地稅局將專門召開會議具體部署,財政和地稅各基層局要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