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魯國稅函[2008]114號頒發日期:2007-05-10
地 區:山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不發青島):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新《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是規范消費稅納稅申報資料,加強消費稅管理基礎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市應結合新《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的應用,進一步強化消費稅企業的監控管理工作,充分應用分行業納稅申報資料,加強消費稅重點行業管理,以促進消費稅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新《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由各市國家稅務局根據總局附件式樣自行印制(總局附件1中的附4《卷煙銷售明細表》電子表樣請自省局FTP/流轉稅處/總局文件附件文件夾下載)。
三、各市應嚴格按照總局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停用舊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并同時啟用各類新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各市在使用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流轉稅管理處。
二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