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平衡財政收支、嚴格財政管理的決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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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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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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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時期,國家財政連續發生赤字,銀行增發了不少票子,市場物價上漲。
這個問題不解決,勢必牽動全局,影響安定團結。
為了確保一九八一年財政收支平衡,消滅赤字,國務院認為,必須對財力的分配和使用采取集中統一的原則,嚴格財政管理和財經紀律,力求迅速由被動轉為主動,實現經濟的穩定。
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努力增加收入,堅決壓縮支出,保證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的收支平衡。
一九八一年必須努力挖掘潛力,增產適銷對路的產品,增加財政收入。
凡是有利于調整、有利于生產、有利于增加收入的事,財政上必須積極加以支持。
同時,要大力節減財政支出,堅決把支出壓縮在財力許可的范圍之內。
為了彌補今明兩年中央財政的赤字,已經確定發行國庫券和借用地方財力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保證完成,不能短少。
一九八一年調整后的財政收支計劃,必須逐級落實到基層,收入要力爭超過,支出要力求節減。
非經中央和國務院批準,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在減少收入增加支出方面隨便開口子;過去開的不合理口子,要檢查糾正。
一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上年結余,除了購買國庫券以外,非經批準,一律不許動用??刂妻k法已另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