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于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報告的通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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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6-24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第三,健全財務會計報表制度。現行的財務會計報表,不能完全反映資金的使用方向,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預算外資金用途的會計報表。
第四,各單位對預算外資金要單獨設帳核算,并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計劃部門和統計部門報送執行情況。
財政部既要管好預算內資金,也要管好預算外資金。
財政部擬定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經過座談會討論,認為基本可行,已經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修改頒發。
四、健全信貸計劃。
信貸計劃是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編制信貸計劃中的問題,就全國來說,主要是不能全面地反映信貸資金的來源與運用。
比如,中國銀行發放的外匯貸款和建設銀行發放的某些貸款,還沒有納進全國的信貸計劃里來。
從地區來講,人民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的存貸款計劃也沒有全部綜合起來。
這樣,就難于了解和掌握全國和地區信貸資金活動的全貌。
要做到全面反映國家或地區的信貸資金狀況,就要編制綜合信貸計劃,做好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平衡。
這項工作在銀行體制改革之前,建議指定各級人民銀行匯總,編制地區的綜合信貸計劃。
各級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都要將本部門的信貸計劃及時報送各級計委和人民銀行,以利于綜合信貸計劃的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