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于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報告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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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5-31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二、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內容、作用和編制原則。
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包括國家預算收支計劃、國家信貸收支計劃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
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作用在于:
㈠了解和掌握全社會的資金來源,有利于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結合起來,把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結合起來,把人民幣資金和外匯資金結合起來,綜合平衡,充分發揮各種資金的最大效益。
㈡有利于指導各單位自有資金和銀行中短期設備貸款的使用方向,避免盲目擴大基本建設規模。
㈢有利于統籌規劃老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各種資金,使之更好地促進現有企業的技術進步,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質量,增加品種。
㈣有利于檢查建設資金同建設物資是否相適應。
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不是要改變現行的分配政策,把各項資金都拿到國家手里進行統收統支,而是要堅持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
統一計劃,就是要對各種資金的來源及其使用方向進行預測,
根據國家的建設方針和物資供應的可能,引導各種資金的使用,使之相互協調,而不致發生沖突和造成比例失調。
分級管理,就是堅持現行的資金分配政策,資金的渠道和使用權不變,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發揮各地方、各部門和企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因地制宜地、合理地使用機動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