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民[1983]優32號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河北省民政局:
你局冀民優[1983]8號文收悉。關于在鄉的特、一等殘廢人民警察、 殘廢工作人員能否發給護理費的問題,我們認為,這些在鄉殘廢人員人數不多,大部分是在革命戰爭年代和建國初期負傷致殘的。為了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對生活不能處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在鄉特、一等殘廢人民警察、殘廢工作人員,可參照在鄉特、一等殘廢軍人的護理費標準,發給護理費。其發給時間,從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審查批準之日算起。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