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于認真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的報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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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切實做好扭虧增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扭虧增盈工作的領導。各級領導要把扭虧增盈作為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方面,向扭虧增盈要效益、要財政收入。
要堅決實行扭虧增盈首長負責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扭虧增盈工作,由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負責;國務院各部門直屬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由部長、直屬局局長負責,行業的扭虧增盈工作,按企業隸屬關系由國務院主管部部長、直屬局局長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廳局長負責;
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由廠長、經理負責。
所有虧損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扭虧不力,到期完不成國家下達扭虧任務的,要追究廠長、經理的責任,給以處分,直至就地免職。
二、抓緊落實扭虧增盈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貫徹調整方針,加強行業規劃,調整產品結構和產品方向,防止盲目建設和盲目生產。
要認真總結和交流扭虧增盈的經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努力完成扭虧增盈任務。
一九八四年扭虧增盈的任務是:在保證完成國家經濟計劃的前提下,所有經營性虧損到年底要基本消滅,政策性虧損要比上年減少,盈利企業要努力提高盈利水平。
具體要求:
(一)國營工業虧損企業要比上年扭虧30%,工業企業可比產品成本降低2%。
(二)國營商業虧損企業要比上年扭虧10%,商業企業的費用降低2.3%。
(三)國營糧食企業的經營虧損,要比上年減少9.5%,糧油工業、運輸企業全部消滅虧損。
(四)縣以上供銷合作社,要比上年扭虧10%。
(五)農牧、水產、農機供銷企業要比上年扭虧3 7%。
(六)施工企業要比上年扭虧46%。一九八四年分地區、分部門的扭轉虧損、降低成本(費用)計劃指標如附表,這是國家的指令性指標,各地區、各部門要層層落實到企業,保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