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政府會計文 號:民[1985]66號、[85]財稅字360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民政、財政廳(局)、稅務局,重慶、武漢、沈陽、大連、哈爾濱、西安、廣州市民政、財政、稅務局,加發南京市民政、財政、稅務局:
殯葬事業單位(殯儀館、火葬場、殯葬服務站、殯葬管理所、公墓等)是特殊性的服務行業。為了調動殯葬職工的積極性,搞好經營管理,減少國家補貼,更好地為群眾服務,殯葬事業單位應按照民政部1983年發布的《殯葬事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積極推行經營承包責任制,實行盈余分成或減虧分成。經營承包的分成比例,按照國家、集體多得,職工個人少得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會同財政廳(局)、稅務局根據殯葬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情況確定。
職工個人分成收入部分,免征獎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