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車船稅文 號:[86]湘稅二字第496號頒發日期:1996-05-17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
現將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兩稅開征是一項新的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一名副局長抓。主管兩稅業務的科股長要具體抓好組織學習,開展宣傳,申報登記,資料整理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爭取對兩稅工作的支持和領導。
二、認真搞好對外宣傳。各地稅務部門,要請當地有關領導出面動員,召開納稅單位負責人和財會人員會議,印發宣傳資料,聯系宣傳部門運用電視、廣播、墻報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使納稅人做到如實按時申報,積極繳稅。
三、輔導申報、按期入庫。從速印制申報表和必要征管資料,認真組織和輔導納稅人申報,必須做到申報不漏戶,并搞好納稅鑒定。今年四季度的稅款,要在十二月全部組織入庫,不跨年度。
四、作好無價房屋、租金申報不實和征免區域的核實工作。
1、對無價房屋和租金申報不實的,應請政府出面,組織城建、房管、財政和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據以核定無價房屋的標準房價和租金申報不實的標準房租。
2、對城市郊區和縣城、鎮征免區域劃分不清的地段,應會同公安、民政、財政、城建等部門共同勘查,提出意見,報請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