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財稅地字[86]第011號頒發日期:1996-05-2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稅務局:
你局滬稅政二[1986]146 號文收悉 . 來文提出車船使用稅的幾個問題 , 現簡復如下:
一 , 根據海關總署發布施行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 > 規定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行駛的外國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 , 以及中外合營企業使用的中外國籍船舶 ( 包括專在港內行駛的上項船舶 ), 均按本辦法由海關征收船舶噸稅 ( 以下簡稱噸稅 )。" 因此 , 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 , 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 , 免納車船使用稅 . 這是指在我國繳納噸稅 , 不包括在國外繳納的噸稅 . 我國遠洋輪在國外繳納了噸稅 , 在國內仍應按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 .
二 , 關于企業辦的各類學校 , 醫院 , 托兒所 , 幼兒園自用的車船 , 如果能夠明確劃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 , 可免征車船使用稅;劃分不清的 , 應照征車船使用稅 .
三 , 車船使用稅 " 納稅人所在地 " 的解釋 , 總局 < 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 第二條已有原則規定 , 對單位按經營所在地或機構所在地 , 對個人按住所所在地 . 因此 , 企業上了外省的車船牌照 , 仍應在企業經營所在地納稅 , 而不在領取牌照所在地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