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黑稅四字[1987]59號頒發日期:1996-05-22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一、對于經費來源有財政撥款也有業務收益或向所屬企業提取管理費的單位,可由市、縣稅務局根據不同經費來源按比例劃分征免。但對經費來源完全靠企業本身業務收益或所屬企業提取管理費開支的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照章 繳納房產稅。
二、大興安嶺地區(不包括呼瑪縣)、伊春市(不包括鐵力)、嘉前縣、大慶市所屬區、縣以上政企合一的地區,有的單位既是政府序列的辦事機關,又是企業的業務部門,使用企業房產,經費全部在企業提取的,可按編委所列行政編制占人員總數的比例,給予適當的減稅照顧,具體征免幅度由行署、市稅務局確定,并抄報省局備案。如果按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均劃分不清的,一應照章 繳納房產稅。政府機構和企業機構單獨設立的仍應按照黑稅四字(1986)第347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198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