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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執行《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滬稅政二[1987]6號
頒發日期:1996-06-16
地   區:上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現對若干具體問題作下補充規定。

    一、市區、金山工石化地區、縣城、建制鎮的區域范圍劃分,與開城市維護建設稅相一致。

    二、撤鄉新建的鎮目前還屬試點,暫不納人房產稅開征范圍

    三、高橋工業區的范圍:東至高橋鎮,南至高橋化工廠西至黃浦江北至吳淞船廠;桃浦工業區范圍:東至鐵路南何支線,南至真南路, 西至桃浦新村,北至上海油墨廠;安亭工業區 東至上海汽車廠 南至曹安路,西至安亭鎮,北至滬寧鐵路。這三個工業區內的中央企業和市屬企業均納人房產稅開征范圍。

    四、免稅單位自用房產是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事業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宗教寺廟舉行宗教儀式等房和宗教人員的生活用房,公園、名勝占跡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_理部門的辦公、生活用房。這些兔稅單位出租和非本身業務使用的主產經營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五、免稅單位中的“人民團體”是指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或登記備案并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行政事業經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六、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其本身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這些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如收入也納入差額預算管理,其經營業務主要是為事業單位本身業務而不對外的也可免征房產稅。

    七、對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后,從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年度起,免征房產稅三年。

    八、街道、里委、鄉村行政機構本身使用的房產和所屬學校、醫院、衛生院(站)、托兒所、幼兒園、圖書館、少年之家、敬老院、文化館等社會福利事業用房以及種畜、養殖、水產等農副業用房,可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行政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這些單位的工商業用房和出租房產,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九、企業(包括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下同)的生產經營用房和非生產經營用房,不論是使用和未使用,不論是自用或出租,凡列人固定資產科目的,均以各企業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二十后的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房產原值或原值明顯不合理不足為征稅依據的,由區、是稅務機關會同企業基建部門參考同類房產核定計稅價格,按核定的計稅價格均不一次減除百分之二十計征房產稅(下同);企業以自籌資金購建不入固定資產帳時出租房產,均按實際租金收人計征房產稅。

    十、企業舉辦獨立在外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對設在廠區內的學校、醫務室、托兒所,幼兒園的自用房產,如與企業應稅房產合并記載固定資產科目房產原值的,如能夠劃分的可剔除這部分免稅房產計征,不能劃分的不再剔除這部分免稅房產計征。

    十一、房產原值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如室外扶梯、升降機 電梯 過道、天橋、天棚、電燈網、水管、水箱、煤氣管、冷暖氣設備 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衛生設備、化油、通風

    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舞臺等項。屬于房屋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距離最近的探視井,氣門或三通管起算(不包括探視井本身);屬于房屋的電燈網、照明線路 應從進線盒或從電纜聯接管算起(包括進線盒或聯接管本身)或從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電燈網,電話網都是指房產不可分割的整套電燈線路、電話線路 不包括燈頭、燈罩、燈泡、電話機及企業平時零星添配以費用列支的電燈線 電話線。

    十二、房屋內不作為房屋附屬設備的機器設備基座以及與房屋不相連的道路、亭子 月臺 地坪、望臺、行車軌道、橋梁、天橋、電桿、圍墻、游泳池、輸電架 水塔 電罐 人防設施、煙囪、油池 露天操場、煤氣柜、花臺、碼頭(泊位)假山,候車亭等建筑物,除其產價并人房產原值不能劃分的以外均不征房產稅。

    十三、企業停產、撤銷后,經區、縣稅務機關批準,對閑置不用的房產可免征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說單位使用或者恢復生產的時候,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四,凡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些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五、企業和免稅單位或個人共有房產,按產權比例或各自使用的部分到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

    十六、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如個別企業納稅確有困難,可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區、縣稅務機關審核:報經市稅務局批準后給予定期減免照顧。

    十七、鐵路、港務、航道等部門的公安司法機構,其經費來源系企業開支,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八、糧食部門的糧食倉庫因儲有一部分公糧和軍糧,其房產稅暫按應納稅額減除6%后征稅,為了避免劃分計算困難,油糧混合貯藏的倉庫也可比照糧食倉庫辦理。

    十九、拆遷臨時過渡房屋,出租給拆遷戶居住用房免征房產稅,出租,給單位和個人非居住用房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說。

    二十、校辦工廠的自有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如果使用學校的房產,應按實際使用部分計征房產稅。

    二十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及個人出租房產,企業以自籌資金購建不入固定資產帳的出租房產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均按房產稅實施細則規定的,以租金收入征收12%的房產稅。

    二十二、房產管理部門經租的公房,在租金尚未全面調整前,仍暫按10%稅率征收房產稅。

    二十三、行政事業單位和軍隊以自有房產、房管部門利用公有房與企業單位聯營,對未辦理工商登記無聯營執照的,應作房屋出租處理,其取得的收入應合理劃分租金收入和其他費用收入,對租金收入部分,按12%稅率征收房產稅;對辦理工商登記有聯營執照的,這部分聯營的房產,“應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管人(房管部門)從價計征房產稅。

    二十四一個人自有自用的居住房產,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停征房產稅,個人自有自用的營業房產,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改按從價計征房產稅。個人新建的營業用房按造價確定原值,個人購買商品住宅用于營業的,按商品住宅售價(包括單位補貼部分)確定原值,無法確定房產原值的舊房屋,可按我局制定的計稅價格征收房產稅,計說價格只用于計征房產稅,不作為私房買賣的價格依據。(附表:見下頁)。

    二十五、納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無租使用房管部門公房,免稅單位和個人房產,“應由使用人按房產原值代繳房產稅,如無租使用企業房產,企業來并入房產原值納稅的,這部分房產也由使用人按房產原值代繳房產稅,企業已并入房產原值納稅的,使用人不再代繳房產稅。

    上海市私有非居住用房暫行計稅單價(年度)元/平方米

    二十六、免稅單位和城鎮居民無租使用房管部門公房、免稅單位和個人房產,如屬單位本身業務或個人居住用的,可免征房產稅,如作營業等使用,應由使用人按房產原值代繳房產稅。

    二十七、出租的房產,承租人以支付修理費抵交租金的,其抵交的修理費作為租金處理,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十八、列入人防管理的地下人防設施,不論作營業使用或非營業使用,不論是出租和自用,均不征收房產稅。

    二十九、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三十、房屋大修停止使用期在半年以上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區、縣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在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三十一、納稅單位的總機構在房產稅開征地區,分支機構不在房產稅開征地區;或者總機構不在房產稅開征地區,分支機構在房產稅開征地區,均只對房產稅開征地區的房產征稅,不在房產稅開征地區的房產不征稅。

    三十二、屬于今后新建、擴建和撥入、購入房產漏未申報納稅的,可自驗收或動用和撥人、購入的次月份起補征房產稅;如有房屋拆除或撥出因未申報而仍納稅的,也可從拆除或撥出的次月份起退稅。

    三十三、過去規定與《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和本規定有抵觸的,應按《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和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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