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豫稅政地字[1987]9號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河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稅務局:
根據稅務局財稅地字[87]30號《關于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暫緩征收房產稅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對房管部門經租的房產征免房產稅問題明確如下:
1、從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宅用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暫緩征收房產稅。
2、對房管部門經租的生產、營業、辦公等非住宅、用房,應照章征收房產稅:個別單位納稅有困難,需給予減稅、免稅照顧的, 應按稅收管理權限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