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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車船稅
文      號:云稅四字[1987]14號
頒發日期:1996-06-24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昆明市稅務局、一二分局:

    近來,各地稅務部門在貫徹執行房產稅、車胎使用稅《條例》、《細則》中,提出了一些具體政策問題,要求予以明確。經研究,省局定了“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解答”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附件: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征收房產稅還是征收營業稅?

    一切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房租收入,應先征收房產稅,對已繳納了房產稅的房租收入,不再征收營業稅,對于不繳納房產稅的房租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二、土地征用費是否包括在房產原值內計征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造價為計稅依據的,因此,土地征用費不應征收房產稅;但如果房屋原值已經包括土地征用費而又劃不開的,應一并征收房產稅。

    三、房產稅《實施細則》第三條中“均不包括所轄農村和行政村”應如何解釋?

    是指開征范圍以外的農村和行政村。在開征范圍以內的農村和行政村,都屬房產稅征收范圍。

    四、“公務用房”如何解釋?

    是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等,免稅單位本身辦公用房以外的自用的房屋。

    但用于生產經營或出租的一切房屋,都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五、(略)

    六、租用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又轉租取得租金收入是否繳納房產稅?

    凡已繳納了房產稅的房產,租用人又再轉租他人所取得的房租收入不再繳納房產稅;但轉租人應按規定繳納房租收入的營業稅。

    七、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出資金建房,建成由乙方使用若干年后再將產權移交甲方,應由誰繳納房產稅?

    應根據產權確定征稅:在乙方使用期間,房產稅由乙方繳納,產權移交甲方后由甲方繳納。

    八、納稅人房屋附設的圍墻、大門、水池、水塔、廁所等建筑物是否征收房產稅?

    凡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都應征稅。有些單項設施在“固定資產”帳戶上能劃分清楚的,可分別確定征免。

    九、企業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是免稅的。但集體或個體戶舉辦的上述單位自用房產可否免征房產稅?

    可以比照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房產的免稅的規定免征房產稅。

    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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