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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對銀行,保險系統征免房產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財稅字[87]第036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現對銀行,保險系統征免房產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國家機關,對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并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的房產,按房產稅有關規定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及其所屬機構的房產,應征收房產稅。

    二,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各專業銀行都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對其房產應征收房產稅。

    三,對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組織)和保險公司的房產,均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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