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商便字1987]第2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處
你處二月十二日<(87)湘工商合字第1號>來函收悉。關于無效合同的確認或復議機關要求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執行其確認書或復議決定書等問題,我司意見如下:
一、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無效合同確認書或違法合同處理決定書,因當事人在異地,執行確有困難的,確認機關可請求該當事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協助執行,被請求單位應協助執行。
二、如果對無效合同確認書或違法合同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有不同意見,可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提請雙方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協商解決。
三、屬案件確認、處理有誤產生的責任,由原確認、處理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