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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對農民征免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黑稅四字[1987]76號
頒發日期:1996-06-27
地   區:黑龍江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為了支援農業生產,搞活商品經濟,現對農民自有車輛征收和免收車船使用稅問題,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農民自有拖拉機(包括膠輪拖拉機)、畜力車、手推車等,自用于耕種、拉運、情地、田間管理、揀送糞肥等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免征車船使用稅。對于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收取實際成本費,幫助本村農民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可給予免稅照顧。

    二、農民自有車輛進城運送本身公購糧和購實自用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用品或幫助本村農民捐運公購糧的,可給予免稅照顧。

    三、農民自有車輛進城運銷自產菜類和其他農副產品的,憑鄉鎮政府證明,可給予免稅照顧。

    四、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農民,開展生產自救,利用農閑時間以自有的拖拉機和畜力車在本縣范圍內搞自救性運輸業務的,可憑鄉鎮政府證明,到縣稅務機關登記,申請免納車船使用稅;到省內各市、縣搞運輸業務的,可憑縣救災辦或民政部門證明,到所在稅務機關登記,申請免納車船使用稅。

    五、農民自有車輛,在從事農業生產時,偶爾發生兼搞營業性運輸的,在月內如果累計滿15天,可按月計征,如果累計不滿15天偽,可給予免稅照顧。

    六、農民自有車輛從事營業性專業運輸或營業性季節運輸的,應按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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