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控制行政費問題報告的通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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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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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日期:1996-05-08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一、清理和精簡機構,控制人員編制。
這是節減行政費的關鍵。我們建議,在機構未全面改革前,原則上不得增設機構和擴大編制,不準搞機構升格。
有特殊情況必須新設機構的,要嚴格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增加的人員編制,主要在現有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或從軍隊轉業干部中選調。
凡必須增加編制的,一律先經編制部門審核,由主管編制工作的領導同志“一支筆”審批。
對非常設機構,要按照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國務院關于清理非常設機構的通知》認真清理,該撤銷的要盡快撤銷,上級業務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今后,未經專項報告批準,各部門在報告、會議紀要中夾帶的有關增加機構、編制的意見,不得作為執行的依據。
編制、人事和財政部門要緊密配合,嚴格按編制配備人員,按編制內人員核撥行政費。
二、進一步整頓行政費開支范圍。
目前行政費的開支范圍龐雜,應加以整頓。如離退休費用,隨著離退休人員增多,開支越來越大。
建議在全國未統籌解決之前,從一九八八年起,行政機關人員離退休費用從行政費劃出,單設科目反映。
對新設機構和擴編單位,應由計劃部門落實基建投資,解決辦公用房問題。
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暫時租房的,應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在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
超過期限的,財政部門不予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