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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申請免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問題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市稅三字[1987]331號
頒發日期:1996-06-28
地   區:北京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87)京農銀發字篇58號《關于免納三年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申請》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財政部(87)財稅字篇035號、第036號關于對銀行,保險系統征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通知中已作了明確規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各專業銀行都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對其車船應征收車船使用稅”。“對其房產應征收房產稅”。因此,請你們按上述規定繳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

    附: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對銀行、保險系統征免車船使用稅的房產稅的通知”的通知。

    198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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